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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為28,000元 每年為47,000元 健保局3月中 將發函通知退費

中央健保局昨天表示,全年住院部分負擔累計超過應自行負擔醫療費上限時可申請核退醫療費,健保局將在三月中發函通知退費,提醒保險對象妥為保管醫療費收據,避免影響權益。




健保局提醒民眾,九十七年健保住院部分負擔,如超過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上限時,每次上限為兩萬八千元,每年上限為四萬七千元,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舉例來說,某甲去年住院一次,單次部分負擔費用四萬元,則可申請核退一萬兩千元(四萬元│兩萬八千元=一萬兩千元)。




所謂部分負擔費用,是指在急性病房住院三十天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天以下,且不包含不給付項目費用,例如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費差額、交通費、掛號費等等。




健保局表示,健保局會在每年三月中旬主動發函通知符合資格的保險對象申請退費。




申請時,請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以及醫療費用收據與費用明細(內含住院費用部分負擔金額),在六月底以前,向全年第一次住院的醫療院所所在地的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全年住院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核退申請書,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健保局分局索取,或從網路下載。




網址:http://www.nhi.gov.tw/就醫權益/民眾就醫需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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